淘宝规则再变更 4.14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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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宝开店之所以受到广大用户的喜爱,一个原因就是淘宝通过不断的完善淘宝规则,为想怎么在淘宝上开店的卖家和想在淘宝上顺利购物的买家都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最近,淘宝又对一些条款作了完善,大家看看内容。
    一、第五十条,淘宝商城清退规则中,增加:
    (六)未达到淘宝商城的试运营考核或季度考核标准的。
    二、第六十六条,关于延迟发货的规则变改为: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表示不能即时发货或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非淘宝商城卖家延迟发货的,每次扣三分,同时须向买家赔偿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元;淘宝商城卖家在承担淘宝商城规定的违约责任后,每自然周服务类投诉成立率在千分之三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扣三分;每自然周服务类投诉成立率在千分之五以上的,扣六分。
    三、第六十四条,一般违规行为-滥发信息(四)中新增: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2分;
    此次变更于2011年4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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