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税税制出炉+正面清单发布——被跨境电商界称为“双王”级的政策在4月8日这一天引发了轩然大波,甚至在部分保税区触发了“熔断”机制。
所有人都在问:背负中国走向世界商店梦想的、中国电商独创的跨境电商模式,这扇世界关注的改革之门到底是要开还是要关?
最新:政策研判
研究院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政策鼓励态度不可能改变
4月8日晚间,研究院发布最新政策研判,分析认为:
一、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的主要原因是,之前的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相当于一部分商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等同于零消费税、零增值税和零关税,这将造成与一般贸易进口明显的税收不平等矛盾。
当网购进口保税模式的量小时不会被关注,但在其放量增长之后,“缓和矛盾,引导规范发展”自然就会成为政策出台的初衷。
二、在作为“试点”已经基本实践探索出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4种监管模式之后,税收政策的回调是迟早的事情。但是需要有判断能力的是:我国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的一贯风格是:“边试边放,持续用改革搞活市场”,在此次回调到高点的同时,也意味着今后逐步宽松的趋势已定,“清单扩容、税收优惠”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查、强化事后跟踪” 已经在检验检疫领域频繁讨论。
三、政府高层空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决定了政策困境只会“政策过渡期、监管操作切换期”阵痛。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南物流保税中心时战略性提出“买全球、卖全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在今年2月下旬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曾指出,“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不出门就可以在境外购物,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四、跨境电子商务4种监管模式探索是中国首创,世界各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政策都处于摇摆和相互参考阶段,各类贸易谈判中开始频繁出现“电子商务”互惠规则的内容,虽然各国都希望多出口,但必然会形成用进口优惠换取同等的出口优惠的局面,公平贸易对参与各国都有利的经济规律会引导政策在颠簸摇摆中果断向前。
更重要的是,市场是硬道理,需求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跨境购物将达到1万亿美元,在整体B2C电子商务市场的比重将超过29%,国际化的政策和基础设施没有不优化向好的道理。
此外,研究院还认为,熔断绝不是政策本身导致的,而是政策执行切换的仓促性导致的。
新政首日,业界关心的25个核心问题
网在4月7日~8日与多家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方、供应商、服务商、政策制定者进行了广泛沟通,并结合亿邦疯人会连续举办两场总数1600余人次的跨境电商从业者共同参与的”电商一小时”在线沙龙(备注:访谈内容见今晚微信另外条目),业界讨论热烈。网梳理出跨境电商业界在新政初期高度关注的25个核心问题:
1、跨境电商政策是否会否定过去两年的试点?
2、海外购是现金买断的国际贸易,供应链周期长达6个月,不完全统计已订货加现货总计有几百亿的库存。在没有公示期、缓冲期几乎没有的情况下,电商企业的库存压力怎么办?投资怎么办?
3、地方政府为了跨境电商投入的基建设施非常大,相关就业也将由于单量下降而受到波及,怎么办?
4、目前跨境热销的绝大部分产品(如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品)准入的正面清单标准和一般贸易一样,企业一定会去做一般贸易,因为流通不受限制,那跨境做的到底是什么产品?
5、跨境电商综合税相对于一般贸易而言税差优势并不如试点期那么明显,如何支撑跨境电商以一个独立的产业崛起?
6、正面清单是否会持续扩大?
7、是否存在更详细的政策解读?
8、个人代购和海淘甚至水货是否反而获得了短期利好?
9、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力度,会不会导致消费者反而因价差继续选择到海外去直接购买,而不是把消费继续留在国内?
10、对商业模式是以跨境电商为核心而构建的平台们,是不是灭顶之灾?
11、个人采购量被限制,是不是意味着跨境电商平台的规模天花板很容易就出现了?
12、从双币制到单一币值,这个结构性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不利于那些经营主体在国内的跨境电商?
13、政策一出,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水平不同,会不会导致明显差异从而对经营带来影响?
14、各地是否会大面积出现触发疑似“熔断机制”现象,订单无法发送?
15、一般贸易在进口时,是通过进口价、可以低报价、增值税抵扣的方式实际上降低销售价格,但跨境电商综合税不能抵扣,除了关税为0之外,但实际上计价为销售价格,还要加上保险费和运费,优势并不比一般贸易明显降低啊?
16、部分企业表示对奢侈品是利好,但大家是否知道奢侈品只在跨境电商的一小部分而已?
17、跨境电商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是不是意味着告一段落?
18、跨境电商新政是否确保了消费回流、拉动国内相关行业就业、的确可以增进国内相关贸易产业的税收?
19、跨境电商新政是否推出过早,从而影响中国错过“全球买、全球卖”成为世界商店的历史机遇?
20、跨境新政后,是否会导致地区间马太效应,内陆城市进一步失去了发展机会?
21、正面清单纳入了不少以前受限比如红酒和宠物食品等商品,对产业而言,这是否意味着实际上也提供了对抗税制成本的机会?
22、限额如何管理,有无统一的系统数据?
23、自然年的2万元限额,会导致跨境的双十一和黑五都没法做,只会引起各平台在上半年更加疯狂的价格战以锁定用户有限的额度,这是否会让行业竞争更加无序?
24、政策是否会限制了当前中国日益高涨的消费需求?
25、淘宝都还没实现征税,跨境电商是否可以不着急征税?
跨境电商第一日直击
此次跨境电商综合税税制出炉和正面清单,被戏称为政策”变天“。网选取了新政第一日各方反应。
通关单税对保税区的压力有多大?
据光明网消息,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认为,新政所推行的通关单税对保税区来说,可操作性几乎为零。通关单税等同于“通关单前置”,以前货物进入保税区并不需要通关单,现在通关单前置,保税区这样的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性将不复存在——进入保税仓的货物经过拆分、分拣,一部分会进入到中国境内,另一部分将会转移出去,现在就是原本不需要通关单的转移货物也需要通关单了。这完全违背了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
母婴类商品影响很大吗?
4月8日起,跨境电商执行税收新政策,一些食品、母婴类商品价格明显受影响。以进口奶粉为例,按照原来的算法,只要交易额低于500元即可免税,超过500元后按照10%征行邮税。但目前要征收11.9%(传统贸易增值税为17%,17%*70%约11.9%)的增值税。
部分跨境电商平台采取了“过渡期补贴”或类似政策,比如波罗蜜的用户在通过保税区下单后即可获得一张“包税券”,该券能对税金进行全额减免,单笔减免金额不设上限。但是免税券的领取截止时间为本月底,使用有效期为领取日后的3个工作日,每人每天最多可获得三张。
蜜芽则表示将为平台上所有的跨境奶粉包税。从4月8日10:00起,蜜芽平台上所有在售的跨境品牌奶粉将全部上线,且消费者不用多缴纳11.9%的税费。网获悉,蜜芽将为平台上所有的跨境奶粉包税。
京东全球购总经理邱煌则表示,全球购部门在售的婴儿奶粉都是与国外著名品牌直供,这些品牌在中国内贸市场也存在,对京东来说影响还没看到。
全球商品流通规则将被颠覆吗?
资深跨境进口从业者汇通天下董事长孙剑巍认为,新政的指导方向,让跨境电商进口真正成了一场全球范围内商品流通的“供给侧改革”。
“今天看,有商品正面清单的限制,未来看,却是海关从过往的以商业机构作为主要监管对象,转变为通过三单比对,以单件商品为监管对象。”孙剑巍认为,这是从零到一的突破。
对保税模式进口伤害很大?
据新浪科技报道,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轮值主席张宗涛认为,新政会对跨境电商尤其是保税模式进口是很大的伤害,这将导致境外购物和海淘代购出现回暖。张宗涛认为涨价将让消费者丧失对部分商品的购买热情,对保税备货模式产生很大伤害。
新政以及正面清单提供了新机会?
卓志跨境电商CEO李金玲向网指出,正面清单跟过去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种类相比,正面清单中并未包含生鲜类商品以及液态奶类产品。而与此同时,宠物食品商品和红酒等过去并不在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却在正面清单名录上。
王府井电商副总经理刘春吉在2016中国(成都)跨境政策发展峰会上发表演讲则表示,对于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她表示“终于盼到了大家不只买奶粉和纸尿裤的这一天”,这是真正的消费升级。
部分商品税收前后变化
此次税收调整,分别对应跨境电商保税业务和海外直邮业务。对于保税业务来说,每个人只要客单价低于2000以及不超过全年20000限额,其所购买商品全部按照11.9%(增值税17%*70%)的税率进行征收。当客单价或全年商品总额超出限额时,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海外直邮业务,此前10%、20%、30%、50%四种征收标准调整为15%、30%、60%三种征收标准,商品整体税费均有所上升。
取消跨境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
日前,有媒体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45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而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税额度或与海关法相悖。
对此,海关内部人士向网指出,跨境电商取消50元免征额不违背关税条例,关税条例中相关条款是关税税款为50以下的免征,而非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境关税税率为0已免了。
“而行邮税为何能免50元,是因为行邮物品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所以仍保留了50元作为起征点。”该海关内部人士说道。
新政后,怎样买更划算?
看看人民日报整理的信息:
跨境新政中的核心文件
1、税制
以下为财政部公告原文: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 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 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 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 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 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 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 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 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 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
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 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正面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附清单下载地址: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P020160407628544745898.pdf
关税司方面称,该清单结合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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