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变更,旧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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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宝平台跟新了新的《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和《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规范更新后,违规内容和账号将会进行相对应的扣分以及处罚。

      《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调整后: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阿里创作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实际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进行内容发布或信息推广的用户,包括达人和商家(以下统称“内容创作者”)。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发布的内容或推广的信息可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进行展示,站内渠道如:微淘、内容创作者个人主页、内容号、淘宝头条、有好货、必买清单、爱逛街、淘宝直播频道等。

      如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则优先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有效提升充,《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定义】

      (一)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二)阿里创作平台: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包含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 准入

      第五条【入驻】

      (一)达人:

      淘宝平台用户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成为达人,淘宝还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审核通过后开通阿里创作平台服务。

      1、如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户入驻;

      2、如为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允许最多十个淘宝账户入驻。

      (二)商家:

      凡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且店铺状态正常的商家,默认开通阿里创作平台服务。

      (三)如商家申请成为达人:

      除符合达人准入要求外,还须满足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且具有一定的店铺运营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六条【信息发布】内容创作者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交互信息规则》等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五)不得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行为规范】内容创作者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二)不得违规推广,包括但不限于达人在内容中推广的商品明显涉及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达人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时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

      (三)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

      (四)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账号关注数、粉丝数、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造假或作弊;

      (五)不得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八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进行处理外,还将依据本规则对内容创作者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措施包括:

      删除违规信息;

      删除作弊数据;

      (三) 账户降级;

      (四) 账户冻结;

      (五) 账户清退。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措施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九条【清退】内容创作者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入驻条件的;

      (二)存在本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中应该被清退的违规情形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四)若内容创作者为达人,近365天内无任何发布行为的;

      (五)淘宝账户已被冻结的。

      第十条【清退及再入驻】内容创作者清退再入驻条件如下:

      (一)因第八条第(一)、(四)款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二)款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对应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三)、(五)款被清退的,同一身份信息或同一营业执照下的淘宝账户均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6月28日首次生效。本规则生效后,原《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新旧衔接】阿里创作平台内容创作者的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

    阿里内容创作平台

    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

      1、 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2)扣分累计达2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

      (3)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

      (4)扣分累计达40分: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扣分以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为维度进行累计,如内容创作者同时拥有达人和商家角色,扣分将累计在同一账户中。

      如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则优先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扣分,将一并累计在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中。

      2、处理措施定义

      账户降级,是指现有层级降为L0层级。

      账户冻结,是指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起直播、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

      账户清退,是指清退用户账户,下线账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权限等。

      3、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理措施外,将追加账户降级、账户冻结、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理。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对阿里创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4、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理。

      5、除针对账户扣分及处理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此次规则变更优化了阿里创作平台的准入和清退标准、经营规范,7月3日正式生效后,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和《淘宝微淘平台管理规范》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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