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店网 评论于 2011-07-26 16:17 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 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 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 2、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 3、代扣驾照分数服务; 4、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5、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6、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淘宝商城店铺内发布非淘宝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 7、明示、暗示具有治疗、保健功效或者某种营养素功能的食品,或者以个体经验进行宣传的食品; 8、邮局包裹单、EMS专递单;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 10、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1、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2、猫狗肉、猫狗皮、猫狗皮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