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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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的的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已经出炉,内容主要包括淘宝客佣金计算的概述、定义、佣金计算的基本原则、结算佣金比率、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方法和佣金结算日期、维权处理的相关内容。淘宝客们,赶紧看看淘宝客佣金的计算规范吧,不要稀里糊涂的就吃亏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淘宝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为“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委托人(以下又称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可获得的佣金计算方式,保障淘宝客、卖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修订】阿里妈妈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阿里妈妈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淘宝客、卖家,淘宝客、卖家应及时查看。如淘宝客、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如淘宝客或卖家继续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的,视为其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淘宝站内:指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淘宝主客户端,及其他后续阿里妈妈定位为淘宝站内资源的网站或产品(含软件和无线客户端),不包括爱淘宝平台。应用指在无线端安装、使用的软件系统等,如APP等,下同。

      第四条 站内淘宝客:指在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淘宝站内特定区域或产品范围内(以下统称为“淘宝营销产品”)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



      第五条 站外淘宝客:指在淘宝站内以外推广渠道上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为卖家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前述情形下,如淘宝客使用站内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内容至淘宝站内以外推广渠道推广的,其仍为站内淘宝客。

      第六条 商品佣金比率:指卖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淘宝客推广佣金比率。

      第七条 类目佣金比率:指卖家为自己店铺的每个类目(类目分类以商品信息所在网站后台类目为准)所设置的淘宝客推广佣金比率(包括卖家默认的系统设定比率)。

      第八条 店铺平均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卖家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率结算。

      第九条 特殊推广计划:指卖家针对商品、活动或淘宝客等特别设置的推广方案,卖家会针对此类推广计划设置特别的佣金比率,同时此类推广计划会有一定有效期。解读

      第十条 聚划算商品:指卖家参加聚划算团购并已开团的商品。聚划算包括域名为ju.taobao.com、ju.tmall.com、juhuasuan.com与jhs.m.taobao.com的平台,及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无线端应用内的聚划算内容。

      第十一条 成交:即成功购买,指买家通过淘宝客的推广服务于限制时间内与卖家达成商品交易,且确认收货向卖家支付费用。

      第三章 佣金计算基本原则

      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除阿里妈妈另有明确约定外,均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特殊类型商品结算逻辑:

      (一)聚划算商品:已使用淘宝客软件服务的卖家店铺内所有参加聚划算团购并已开团商品的成交,将一律计算佣金。解读

      (二)火车票、PC端阿里旅行机票、面付商品一律不计佣金。解读

      第十三条 佣金基数:指卖家商品被成功购买时的实际成交价(卖家支付宝收款金额,不含运费及进口税)。解读

      如商品为家装服务体系下商品的,实际成交价同时不包括卖家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指“到地级市,买家自提”、“送货上门并安装”及家装服务体系后续可能新增的其他服务类型)对应的服务费用。

      如商品为机票的,实际成交价同时不包括机建与燃油附加费。

      第十四条 结算佣金比率:

      (一) 以买家拍下交易时的为准。

      (二) 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率,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率,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率计算。

      (三) 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率计算佣金。

      (四) 除聚划算商品外,卖家针对特殊推广计划设定的佣金比率优先于通用计划佣金比率,特殊推广计划下带来的所有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率。聚划算商品参加特殊推广计划的,按通用计划佣金比率结算。

      (五) 如同一商品同时参加多个特殊推广计划,且卖家为不同计划设置了不同的佣金比率,则适用以下逻辑:1、第一优化级:活动计划;2、第二优化级:定向计划。解读

      第十五条 全店结算。除本规范另有明确约定外,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计佣商品于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拍下,并因此达成的所有成交都会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相应计算佣金。

      第十六条 跨店结算。

      (一) 跨店结算只对符合要求的站外淘宝客开放,站内淘宝客不适用跨店结算。

      (二) 跨店结算是指站外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链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搜索等推广链接,下同)为天猫、天猫国际(tmall.hk,下同)、其他阿里妈妈指定入口页面,或无线端应用内的天猫、天猫国际、其他阿里妈妈指定入口内容时,买家通过前述推广进入天猫或天猫国际内容,如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或无线端应用未结束情况下,于24小时之内又点击进入参加淘宝客推广的其他天猫或天猫国际卖家的商品详情页(下称“浏览”),无论在浏览过程中是否又点击进入淘宝营销产品,则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全部被浏览过的天猫或天猫国际卖家店铺里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会依一定的佣金比率向前述站外淘宝客计算佣金。解读

      第十七条 特殊频道结算。

      (一) 特殊频道指聚划算、阿里旅行。后续如新增其他特殊频道的,阿里妈妈将另行提前通知。

      (二) 特殊频道结算:是指淘宝客的淘宝客推广链接为某一特殊频道时,买家通过前述链接进入该特殊频道,无论在前述过程中是否又点击进入淘宝营销产品,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特殊频道内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会依相应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

      第十八条 仅有站内淘宝客推广且买家的浏览行为串联了多个站内淘宝客推广链接时,该成交属于最后一个推广链接所属的站内淘宝客达成,只对其结算佣金;其他站内淘宝客均不视为成功推广,不享有佣金。解读

      第十九条 除跨店结算条款另有规定外,站外淘宝客与站内淘宝客并存时,最后一个淘宝客优先(即最后一个淘宝客获得佣金,其他淘宝客无佣金收入)。解读

      第二十条 淘宝客可获得的佣金、卖家支付的佣金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

      四章 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商品推广: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的拍下交易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解读

      第二十二条 店铺推广: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相应计算佣金。

      第二十三条 搜索推广:

      (一)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CPS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拍下交易,成交后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解读

      (二)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天猫网站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拍下交易,不计算佣金。

      第二十四条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第二十五条 特殊推广计划推广:

      符合下述条件的,成交后按卖家为推广计划特殊设定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买家自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拍下,且拍下时间为该推广计划有效期内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5天内。

      第二十六条 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第二十七条 卖家暂停推广计划或终止(包括卖家自行与卖家违规导致)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服务的,自暂停或终止之日起15天内拍下的交易,如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至拍下的时间为15天内,则成交后均按卖家设置的佣金比率计算佣金。

      第五章 佣金结算日期、维权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佣金结算日期:即佣金支付给淘宝客的时间,具体为:解读

      (一) 一般情况下,每月20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二) 如当月20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改为当月20日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三) 如遇重大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影响结算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维权交易处理。

      (一) 当月成交,如买家在当月起4个自然月内(当月算第1个自然月,下同)通过商品所在平台售后维权入口申请维权的,阿里妈妈将依维权状态判定最终佣金归属与佣金基数:

      1、 维权成立的交易(非订单,即一个订单如有多笔交易的,其他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结算,下同),最终结算的佣金基数按原成交价减去买家申请维权退款时最终发起的金额计算(不包括按比率扣减的进口税)。

      2、 维权不成立的交易,佣金结算给淘宝客。

      当月成交,买家在当月起 4个自然月后发起维权申请的,阿里妈妈不再主动介入处理。卖家或淘宝客向阿里妈妈投诉的,阿里妈妈可按淘宝客协议约定提供调处服务。

      (二) 当月交易如买家维权结束时间为当月起4个自然月内的:

      1、 维权实时处理:如维权结束时间在次月月结统计日(一般为15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能会提前或延后。下同)及之前的,因佣金还未支付给淘宝客,则卖家应付佣金依维权最新结果状态同步时时变更。如一笔交易维权状态多次变更的,佣金同步实时变更,多退少提升。

      2、 维权统一处理:如维权结束时间在次月月结统计日之后,且在当月起4个自然月内,因佣金已支付给淘宝客,系统将在当月起第5个自然月对维权交易进行统一处理、多退少提升。

      (三) 当月交易如买家在当月起4个自然月内申请维权,但在当月起4个自然月后的最终状态仍为维权中的,系统不再自动跟踪后续维权状态,卖家已扣佣金由阿里妈妈监管,阿里妈妈将不定期的依维权状态进行统一人工处理。

      (四) 多退少提升:

      1、 卖家多支付佣金的,淘宝客应及时返还。淘宝客同意阿里妈妈可自淘宝客佣金、阿里妈妈应付的其他费用中直接抵减,仍有欠款按淘宝客协议约定处理。同一淘宝客提升缴其账户下应返还的所有费用后,阿里妈妈再定期将相关费用返还卖家。

      2、 卖家少支付佣金的,卖家应及时提升足。卖家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有足够费用以便系统自动扣回。如否,卖家同意按淘宝客协议约定处理。卖家当月1日至月结统计日提升缴的费用,于当月支付佣金时一并支付给淘宝客;卖家在当月月结统计日后至月底提升缴的费用,于次月支付佣金时一并支付给淘宝客。

      3、 阿里妈妈作为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提供方,虽将尽力督促欠款人及时支付欠款,但无法保证追款取得实际效果,卖家与淘宝客对此应予以理解,并同意不因此追究阿里妈妈责任。

      在佣金支付给淘宝客之前,如成交后买家通过售后维权入口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针对退款成功的交易(非订单,即一个订单如有多笔交易的,其他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结算,下同),卖家实际应支付的佣金按原成交价减去买家申请退款时最终发起的金额计算,之前按原成交价计算的佣金,多出部分将直接返还给卖家。

      第三十条 如有其他可能致交易最终成交价与原成交价不一致情形,阿里妈妈可基于合理理由独立判定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如淘宝客的推广行为违规且被阿里妈妈认定为违规的,淘宝客就其推广行为在当月及(或)之前所获得的佣金,如未支付给淘宝客的,阿里妈妈有权将之部分或全部佣金收入相应退款给相应卖家。

      以上就是开淘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我们的开淘网老师私人微信:jianghui869,开淘老师会帮助你理解相关内容的哦!

      附:

      《网店注册的法律问题

      《淘宝企业店铺开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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