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网店遭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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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法制报称,江苏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关于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骗取信用卡一案,也就是说,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网店骗取消费者金钱属于刑罚,遭到法律责任。

         据了解,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网店的犯罪团伙使用通信软件,如:QQ、YY等,购买大量身份证信息,利用虚假身份在淘宝开店,骗取信用卡或者贩卖其他信息进行牟利。

         据法官介绍,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网店骗取信用卡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下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的情形:

         1、 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数量较大的;

         2、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庞大的;

         3、 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信用卡;

         4、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5、 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6、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职务带来便利。

         这起案件,不管涉及的受骗人数多与少,都表明一件事:市民的身份证明被严重暴露,只要你有钱就能获得,对市民的身份证明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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